以赵毅、侯凤山为首的深圳国玺集团,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以“传播道德文化、解决就业问题”为口号,向公众推销所谓的“富民就业工程”,在全国十几个省、自治区的30多个城市设立分公司,累计吸收资金达60余亿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南宁,李彩霞所控制的“国玺”系列公司在非法吸收投资款约3600万元。7月19日,李彩霞、徐建军两名“国玺”头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调查:“国玺”系列在南宁大肆吸收资金
2016年4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将“国玺”系列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的线素,移交给南宁市公安局。因涉案金额巨大,南宁市公安局当日即立案侦查。
据悉,“国玺”系列公司在南宁有共计28家分公司。4月6日,南宁市公安局对这28家经营场所进行查处,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
2015年以来,以赵毅、侯凤山为主的集资诈骗团伙掌控的深圳国玺华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圣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玺经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广东、广西、湖南、北京等地设立分公司,在无任何实体经济支撑,也未取得相关经营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所谓“富民就业工程”的名义,大肆宣传虚构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透饵,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
这伙人宣传说,“国家为发展北部湾,推进西部大开发,快速打造中产阶级,就在当地启动富民工程”,“富民就业工程”,就是以投资1万 元为单位,上不封顶,投资期限至少200天。公司与投资者《劳动合同》,以发“工资”的形式进行,按照投资额的1%每日计 算“工资”,承诺连续发放200天。算起来,就是100天回本,200天翻倍。每推荐一人来投资,推荐者可获500元报酬。
吸收大量资金后,赵毅等人并未将资金用于投资到产生收益的实体项目上,为维持每日支付1%的高额回报,赵毅等人不断开设新的分公司,扩大吸收资金的规模,拆东墙补西墙。
吉林女子李彩霞,是国玺经贸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责人,其将所吸收的资金上交给深圳的总公司。后来她干脆撇开赵毅等人,另起炉灶,于2015年11月5日成立了广西国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的公司成立后,李彩霞依然套用“国玺”的“富民就业工程”模式圈钱。当年12月2日,她又成立了广西一带一路新能源汽车生产有限公司,之后,她在未取得公开募股许可的情况下,声称要在美国上市,所以出售原始股,一元一股。公司印制了1000股、2000股、5000股、10000股、20000股等票面的原始股凭证,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
返利的模式还是照搬“富民就业工程”,即投资1万元,每天发100元工资,连发200天。事实上,这个“一带一路汽车公司”,跟原来的广西国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场所是原来的,人员也是原来的那几个。
1960年出生的黑龙江籍男子徐建军成为了李彩霞的得力助手。他于2015年12月10日成立国玺经贸有限公司南宁三分公司,依葫芦画瓢,以“富民就业工程”和出售“一带一路新能源汽车原始股”的方式吸收资金,如数交到李彩霞处,并按比例提取资金自己使用。
2.说法:一市民投资4万元只拿回6000元
南国早报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受害人大多为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
62岁的姚女士说,她是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的“国玺”一家分公司被哄骗投资的。她看到,短时间内,“国玺”的分公司一家接一家雨后春笋般出现,经营场所国旗飘飘,工作人员都佩戴国徽,感觉很“正规”。
李彩霞等人在宣传新能源汽车公司时,吹得天花乱坠。比如声称“磁动力汽车的问世,不亚于蒸汽机的发明,它是一场能源革命,它的应用将为中国乃至世界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他们“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攻克一个个难题,终于研发成功,取得了十几项国家级专利,被北京大学吸纳,正式落户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广西设立组装基地,在南宁江南区4000平方米厂房已建好”,“谁拥有新能源汽车的股票,谁就必将获得巨大的财富”……
事实上,她的“国玺”、“一带一路”等公司,无任何实体经济支撑,“富民就业工程”纯属虚构。
从2015年9月18日至2016年4月6日,24496人(次)向李彩霞名下及相关联或控制的其他公司投资共3600万元,至案发时,未归还投资人的资金有640多万元。
45岁的蔡先生是借了高利贷来投资的,如今整天被人追债,老婆也跟他离了婚。53岁的肖女士说,她的女儿是残疾人,儿子有白血病,因为给儿子治病欠了不少钱,她想赚点钱还债,于是借了4万元交到“国玺”公司投资,结果只拿回了6000元,剩下的3.4万元打了水漂。她说:“如今患重病的儿子需要吃点有营养的东西,我都满足不了,心里难受极了。”
3.庭审:为减轻罪责,对非法集资的数额提出异议
7月19日上午,李彩霞、徐建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非法集资的数额问题。
检方指控,李彩霞通过她名下及相关或控制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约为3600万元,涉及800多人;其中,徐建军所在的“三分公司”收取569万元。李彩霞共支付投资人本息2958万多元,尚未归还投资人的资金为约642万元。
李彩霞对上述数额提出异议,理由是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先后出了两份鉴定,一份是约3600万元,另一份是1000多万元,两份如此悬殊,说明犯罪数额的认定不符合事实。
徐建军表示,他接受李彩霞的领导,向她负责,所吸收的投资如数上交。但李彩霞认为,徐建军的公司,并不是她公司的分支机构,两者并无关系。
她给徐建军用于装修公司办公场所的钱,是借给徐建军的;徐建军交给她的钱,是他以个人名义投资到她的公司的。所以,徐建军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不应计入她的非法集资数额。
此外,李彩霞、徐建军提出,他们分别有300多万、100多万集资款,是向各自的亲属收取的,这些亲属不属于“不特定人员”,所以这部分投资也不应计入非法集资数额。
该案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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