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末,新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中,将物业服务费列为市场自主定价的项目,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两年多来,南宁市的物业服务费一路看涨,如今不少新楼盘已迈入“2元时代”。物业费定价多少才合理?定价的方式该如何确定?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问题困扰着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从业人士。
新楼盘物业费普涨
2002年,市民某女士在南宁市南湖碧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该小区物业费为0.8元/月·平方米,是南宁收费最高的小区之一。如今,16年过去了,收费标准仍没变。记者了解到,小区物业曾提出上调物业费,业委会却建议物业先提高服务水平。目前,该小区物业是用部分公共收益来补贴开支。
保利凤翔小区是南宁较早的小区之一,之前的物业收费标准为1.15元/月·平方米。因各项管理成本上升,该小区近期将物业费提升为1.65元/月·平方米。
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实施后,南宁新建楼盘的物业费陆续涨价。尤其是2017年以来,很多新楼盘的物业费为2元/月·平方米以上。市民杨先生说,最近他在五象新区看了近十个楼盘,发现只有一个楼盘的物业费是1.8元/月·平方米,很多都在2.5元/月·平方米左右。
业主和物业各有见解
对此,市民某先生称,物业费采用市场自主定价是有漏洞的。他说,在物业费制定的过程中,业主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完全是开发商和物业做主,“感觉很不公平”。他认为,在前期物业服务中,政府指导价发挥着平衡作用,不可缺少,“而交房后,业主和物业协商,讨价还价,这才属于市场行为”。
一名从事物业服务行业多年的人士称,以前,不少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等没有太多的认知,即使物业费定得低,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运营公共区域来补贴服务成本。但随着业主的维权意识增强,公共收益这一块越来越透明,甚至一些小区的公共收益完全由业委会掌控,“物业公司作为企业,只有盈利才能生存。因此,提高物业费就成了唯一合法的途径”。
涨价需超半数业主同意
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物业服务费采用市场自主定价后,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备案,但是,业主购买商品房时,通过服务合同约定了收费标准,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开发商在交房时通过补充协议来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该负责人建议,如果企业觉得物业费过低无法维持运营,可以在交付后,通过合法的途径,与业主达成提价的共识。按照相关法规,过半数业主表决通过,物业企业才可以提高服务费。物业也可以配合小区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沟通协商。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鸣湄认为,小区物业费市场化后出现的涨价问题,是政府放手后留下的“后遗症”。他认为,在接下来的监管中,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价格制定的范围是否合理、定价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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