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广西贵港海事部门在浔江桂平水域开展水上交通巡查时,发现一艘船名为“粤顺德货××”的自卸式砂石船在航道航行,该船曾存在水上交通安全违章行为,是海事部门重点检查对象。执法人员登轮检查,发现当班操纵船舶的郑某竟是“无证驾驶”。
经调查,该船船籍港为广东佛山,按规定应当配备3名船员,其中船长1名。郑某在该船实际担任轮机员职务,不具备驾驶资格。当班船长因有事下船,交待郑某临时顶替船长驾驶船舶到达指定地点。随后,贵港海事部门依法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审查。
由于郑某未持有有效的船舶驾驶证书驾驶机动船舶,经公安机关和海事部门联合调查,情况属实,依法由桂平市公安局对郑某采取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苏华 通讯员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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