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南宁市宋厢路某小区交房。当天,开发商拿出一份补充协议,提出物业费要涨价,如果业主不签字,就无法拿到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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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日物业费突上调
引部分业主不满
1月22日早上,业主罗先生来办交房手续。工作人员突然拿出一份补充协议,称业主要在上面签字,才能拿到钥匙。
罗先生注意到,这份协议上写着“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将以新的收费标准执行,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是2.5元/月·平方米”等内容。
罗先生说,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物业服务费是1.65元/月·平方米,“为何没有任何通知,突然要提高收费,且增幅那么大?”
▲业主与开发商之前签订的合同中,物业费为1.65元/月·平方米。
当天下午,记者在该小区走访了解到,当天交房的是二期B1、B2栋,共有300多户。部分业主不满,未在补充协议上签字,也没有拿到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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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称物业成本上涨
物业费属合理调整
当天下午,小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工作人员解释,该小区规划之初,就以打造一流物业服务品质为目标,并在2014年签约一家世界级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该工作人员说,
目前一期已入住的楼栋,是以1.65元/月·平方米收取。但在此费用基础上,为维持物业服务水准,我们公司每年要补贴巨额费用……现在物业成本逐年上涨,周边楼盘已在2.5元左右。。
▲网络配图
工作人员说,上调物业收费价格并非开发商随意之举,在合同里面也有依据。
相关合同第五条载明:“本合同中物业收费标准只是暂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执行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参照项目交付使用时,以当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南宁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工作人员解释,合同内关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约定,是根据2014年的政府指导价制定的(1.65元/月·平方米是最高指导价),但是在2015年12月1日,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出台,取消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物业服务费由此向市场开放。
对此,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对物业费的调整符合合同规定,也符合定价主管部门的要求,属于合理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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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拒交钥匙的做法不妥
对开发商给出的解释,部分业主不认可。罗先生说,所谓的成本上涨只是单方面说辞,并无证据佐证。而且,同一个小区,同一家物业公司,一期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是1.65元/月·平方米,二期业主却要缴纳更多,不公平。
南国法援律师麻强认为,既然物业服务费已经向市场放开,那么上述合同中的第五条已失去意义,无法作为上调价格的依据,这属于开发商单方面违约,“上调物业费应该在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如果没有协商成功,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
麻强说,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开发商没有权力以不签协议为由不交钥匙。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还无法解决,可以考虑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鸣湄认为,小区物业费市场化后出现的涨价问题,是政府放手后留下的“后遗症”。他认为,在接下来的监管中,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价格制定的范围是否合理、定价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吕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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