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园艺场场长在土地开发租赁过程中,公权私用,多次索取及非法收受合作方的财物,数额高达700余万元。近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三屋园艺场(原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三屋园艺场,简称三屋园艺场)原场长杨博强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被控受贿735万元
三屋园艺场属于村级行政建制,目前由青秀区南湖街道行政管辖。近几年,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推进,该园艺场土地征收拆迁、土地租赁经营活动较为活跃。杨博强现年59岁,已连任多届园艺场场长。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5年,杨博强担任三屋园艺场场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土地租赁及经营开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财物735万元。
多次收受合作方好处费
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以下几起。
2008年4月,三屋园艺场与叶某强就南宁市南蒲大道南面的三块土地的合作开发建设事宜签订《合作协议书》。杨博强与叶某强的代理人冯某就合作开发土地进行商谈和签约过程中,非法收受冯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予的150万元,以及冯某分两次给予的50万元。
2009年8月,三屋园艺场与湖北新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段北面和仙葫开发区西面的两块土地签订《合作开发拆迁回建用地合同》。签约当日,杨博强在与湖北新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冯某商谈、签约过程中,向冯某索要100万元。杨博强收到冯某通过银行转账存入其账户的100万元后,又于同年9月要求冯某写下“收到杨博强退款100万元”的收条(实际并未退款)。
之后,在未与湖北新联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结束合作开发合同的情况下,三屋园艺场与广西隆鑫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就前述两块土地签订《合作开发拆迁回建用地合同》及《合作开发协议书》。2010年至2012年,杨博强分8次非法收受广西隆鑫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杨某第(另案处理)通过转账给予的好处费共257万元,并与三屋园艺场综治办主任杨某林(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杨某第通过转账给予的100万元。
2013年,三屋园艺场与杨某兴就位于青秀区云景路延长线南侧张屋琅底的地块签订《租赁合同书》。2014年1月,杨博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收受杨某兴通过银行转账给予的8万元。
2009年9月,三屋园艺场与广西南宁能兴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云签订《第三产业土地租赁合同》。2012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杨博强向龙某云索要70万元,还强迫龙某云写下70万元的欠条。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龙某云先后多次将共计70万元转账到杨博强指定的账户。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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