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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友白高兴一场!网传“南宁不再限摩”是误读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1月25日,本报A3版刊登了《南宁市全面清理“红头文件”和政府规章》的报道,引起了读者关注。然而,却有网友误读了该报道,并曲解为“摩托车进入南宁行驶将合法”。

  1月26日,一则关于“南宁市禁摩文件失效,摩托车进入南宁市合法”的消息在某摩友交流区传播。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2018年1月25日《南国早报》,刊登了南宁市政府清理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的报道,其中宣布310个继续有效,3706个失效,而实行了15年的禁止摩托车进入快环行驶南府办【2002】2、5号文被宣布失效,这意味着目前南宁市的所有摩托车进入南宁市内行驶将是合法的,除非另有新的规定出台。”该网友还贴出了疑似“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内容,其中涉及到摩托车管理的两个文件被废止的情况。

  1月27日上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南宁市相关部门后了解到,该网友所称“目前南宁市的所有摩托车进入南宁市内行驶将是合法”等内容系误读。据介绍,此次宣布失效的文件是旧文件,对于摩托车的管理规定,南宁市早在2014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也就是说,南宁市涉及摩托车出行的交通管理规定,从2014年《新通告》发布后一直延用至今,没有发生变化。

  【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2014年《新通告》中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朝阳路行驶。

  除下列摩托车外,禁止其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一)2002年1月9日(含)前,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二)2002年1月9日(含)前,依法悬挂桂F0、桂O号段机动车号牌,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

  注:“快速环路”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和厢竹大道构成的环市快速路。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王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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