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先拆后补” 程序合法吗
蒙女士问:我有一套房列入征收范围,因我经常出差,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子被强拆。有关部门说,先拆除后补偿,与先补偿后拆除结果一样,让我在补偿协议上签名。我不同意,应如何解决?
周赵莲律师解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知“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行政程序,未经合法程序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相关部门“先拆除后补偿,与先补偿后拆除结果一样”的回答错误。建议你向法院起诉,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按房屋市场评估价予以赔偿,以及要求赔偿家电、家具等财产损失。
丈夫赠“小三”房产 妻子能索回吗
张女士问:我在 2008 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认识了“小三”,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给对方买了两处房产。我能要求对方返还吗?
梁嵘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你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其赠与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还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系无效民事行为,你可以要求返还。
2月5日(周一)值班律师
值班电话:07715690678
上午 麦鹰雄律师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下午 谭江锦律师 广西通
诚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案件。
来源|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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