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正式施行。新《办法》明确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此外,还简化了在税务部门办理登记的办事流程。广西国税郭税官为纳税人解读相关政策。
“营改增”后,不少市民对增值税都有了了解,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个称呼却不甚明了。据广西国税郭税官介绍,在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这个概念是相对“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指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进行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
那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多少时,纳税人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呢?据介绍,从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标准不同:
其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除此以外,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其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此类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有扣除项目的,其年应税销售额应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据介绍,以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新《办法》的实施,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的资料大大减少,并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这也是新《办法》所带来的最大的变化。
另外,新《办法》还明确,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后,在当月或当季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在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不过,新《办法》也给了纳税人一定自主选择权。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起,开始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
若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郭税官表示,这类纳税人若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唐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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