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忏悔、被通报……看完这些案例,真是大快人心。
1.协助父亲受贿,韦宁贤之子获刑四年
2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已对韦晓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韦晓系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原局长(总队长)韦宁贤的儿子,法院查明韦晓参与了其父亲的部分受贿行为并予以协助。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韦晓的父亲韦宁贤(另案处理,已判刑),其任职期间,全面负责交警总队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车辆上牌、消除汽车违章、开办驾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郑某等人给予的402万元。在收取上述402万元中,韦晓参与了部分行为并予以部分协助。另查明,2016年9月,韦晓退出赃款20万元。
法院认为,韦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韦宁贤,利用后者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晓参与三起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与父亲韦宁贤受贿数额合计为402万元。
韦晓在检察机关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和掌握受贿线索以外的本案三起犯罪事实,并能够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因移送线索和已掌握的受贿线索与韦晓无关,韦晓对三起受贿事实的主要部分均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本案三起犯罪事实中,韦宁贤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主要的、决定作用,韦晓虽然起到一定的协助作用,但其本身不具备相应的职权,所起的作用在三起犯罪中均较小,属作用较小的从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韦晓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据了解,对于一审判决,韦晓曾提起上诉,但后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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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宁贤获刑十五年
2017年8月,南宁市中院对韦宁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韦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法院认定,韦宁贤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097.062万元,其中索贿1040万元。韦宁贤个人受贿所得1174万元。
▲韦宁贤接受宣判。
2.被控受贿982万元,北海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钟宇华当庭忏悔
2月6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原北海市人民医院院长钟宇华涉嫌受贿一案。
“我未能把握好自己,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家人的期盼,我为此追悔莫及。”在被告人席上,钟宇华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忏悔。
检方指控钟宇华任职北海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收取贿赂982万元,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
具体受贿事实包括,2006年初,李文君经时任北海市市长唐成良(2016年12月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成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唐成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介绍与钟宇华相识,唐成良暗示钟宇华将北海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项目交由李文君承揽。李文君亦向钟宇华表示,将按中标价的3%(后提至7%)送予钟宇华好处费。钟宇华交代下属落实唐成良的意图,以配合李文君拿下项目。2007年7月,李文君所在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人民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医院住院大楼。其后,李文君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送给钟宇华好处费总计350万元。
1998年,吴国辉通过妻子与钟宇华相识。钟宇华升任北海市人民医院院长后,吴国辉与钟宇华进行商定,由后者帮助前者中标北海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吴国辉一般按照设备标价的10%给予钟宇华好处费。达到目的后,吴国辉分4笔向钟宇华送出好处费总计416万元。后两笔总计300万元,因反腐形势严峻,吴国辉向钟宇华承诺钱先放在吴国辉处,钟宇华可随时取用。后来,钟宇华用其中的100余万元在浙江购买红木家具。
在其他受贿事实中,其他行贿人为确保在北海市人民医院的业务不被替代或减少,又或是为了在该医院发展医用耗材业务,纷纷向钟宇华送出好处费40万元至60万元不等。
另查明,钟宇华受贿所得982万元中的600万元被存放在北海市一家饮料公司的保险箱内,其余大部分钱款被用于购买玉器古玩等物品,少部分用于家庭日常消费。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已被办案机关扣押。
钟宇华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的受贿金额有异议。他称,检方指控钟宇华受贿涉案金额为982万元,但根据本案证据,他的受贿涉案金额应为682万元。原因是,吴国辉行贿部分中,后两笔300万元没有实质收受,认定为受贿金额证据不足。
公诉人认为,钟宇华在明知吴国辉请求其帮助并答应给予好处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便利,帮助吴国辉中标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两人为了安全,由钟宇华暂时将钱款放在吴国辉处保管,且在案证据能证实钟宇华可以要求吴国辉将300万元兑现。这两笔受贿事实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量刑方面,公诉人向法院建议判处钟宇华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案件未当庭宣判。
3.北海通报一批违纪违规案件
自今年2月以来,北海纪检部门已三次通报违纪违规案件。
2月1日,北海市纪委曾针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启动直查快处机制,对8名村干部进行立案查处,挽回经济损失近11万元。这批被立案查处的村干部有:
涠洲镇城仔村党总支书记陈其标、后背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权良、公山村党支部书记胡云明、荔枝山村党总支副书记庞国强,他们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期间,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涠洲镇后背塘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长邓秀珍,以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合浦县廉州镇马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炎臣,将村委集体资金用于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私分村委集体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合浦县廉州镇马江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王汝华、村委会副主任包日德,私分村委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月1日,合浦县纪委也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合浦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原主任张盛邦、司机何德其虚列开支用于送礼,他们在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共同虚列开支违规套取单位资金,用于单位送礼及违规支付车辆燃油费;
合浦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宁广金,于2016年12月,借全区地震台站观测资料暨台站评比会在合浦县召开时,从相关会务费中虚列开支9400元用于违规接待、购买礼品等支出;
2016年11月3日,合浦廉州中学部分教师赴桂林市的三所中学听课学习,但11月5日(周六)没有按原定安排到学校听课学习,而是改变行程到漓江、聚龙潭等景点游玩,相关费用从公款中支出。
2017年底,张盛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德其受到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和四级薪级工资处分;宁广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合浦廉州中学党委书记、副校长潘承庆,副校长周怀慷、劳庆华,办公室主任宁天章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科研室副主任王瑜良受到记过处分。
2月5日,北海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的违纪案件。通报显示:
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业局(扶贫办)党组成员彭云在担任铁山港区扶贫移民局办公室主任期间,经手账外收支水库移民所缴的旧房改造补贴税金,且未按规定妥善保管原始凭据,致使会计资料灭失;
合浦县西场镇交通站刘伟达,在2017年1月至10月,作为西场镇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驻村工作,不落实帮扶责任;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科员黄克彰,在担任海城区“两违”综合整治办高德街道中队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好处费2.2万元,在他人违规建房时不予以巡查阻止和拆除,此外还参与赌博。
2017年底,彭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黄克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伟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大家都要遵纪守法,别触犯了底线,财富要取之有道,不要贪心哦!请牢记于心!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许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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