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月1日起调整提高,南宁市公益性岗位工资也跟着上调,每人每月提高了354.26元。
据介绍,南宁市公益性岗位是南宁市政府为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就业难问题的一项扶持政策。该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发保洁、保卫、后勤服务等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在为南宁市就业困难人员拓宽就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前不久,自治区政府印发文件调整了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400元/月上调到1680元/月。南宁人社部门积极反馈,迅速落实了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政策:2018年2月起,南宁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比例上调20%。具体来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771.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25.54元,每人每月提高354.26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实习生吴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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