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的一天,流浪汉陆某在南宁市民权路21时代大厦旁街心公园的长凳上睡觉,醒来后,他发现在旁边另一长凳上睡觉的男子,很像几天前抢了他15元钱并打了他的人。于是,陆某拿起一根木条猛击对方头部,致其死亡。
蹊跷的是,死者不仅被发现头部还有刀伤,且裤袋也被割破,随身钱财不翼而飞。2月8日,陆某被控故意伤害罪在南宁市中院受审。庭上,陆某自称只是想报复,死者家属却认为此案疑点颇多,陆某应系先劫后杀,应以故意杀人定罪。
案发:
“用木条打了他两三下”
庭上,陆某称,2017年6月18日凌晨,他正在街心公园的长凳上睡觉,醒来后,发现旁边的长凳上多了一名正睡觉的男子,样子很像两三天前曾殴打并抢劫他15元钱的人,于是蓄意报复。随后,陆某从长凳上取下一根木条,用木条
猛击对方头部,看到对方摔落在地后,陆某逃离现场。此后,被打男子死亡。
次日,陆某落网。经查,死者姓张。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陆某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自己的行为,陆某辩称:“我就知道是他抢了我的钱还打我,所以我就把他当作抢劫犯来打。我在他的肩膀和头部打了两三下,认为那是能够打伤或打晕他的,但我没想到要打死人。”当被问及是否有悔罪想法并是否打算赔偿
时,陆某说“没有想到,要我赔偿我也没钱”。
争议:
是否为木条殴打致死
陆某的辩护人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张某的死亡结果是陆某导致的。辩护人称,根据120的出诊记录,张某头上有15厘米的刀口,因此不排除其死亡和头上的刀伤有关。且陆某是临时起意,应当和预谋犯罪相区别。同时,张某曾对陆某进行殴打和抢劫钱财,陆某作为一个流浪人员,其生存条件被张某的行为影响了,才会出手殴打。希望合议庭对陆某从轻量刑。
对于辩护人的说法,公诉人予以反驳。公诉人称,在法医对张某进行解剖以后,可见其头面部右顶枕部创口有凹陷性骨折,法医对致伤工具的推断也写得非常明确,即头面部及其他的损伤推定均是钝性物品所致,而非锐器。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张某的死亡是由陆某手持的木条殴打致死的。同时,本案也并非激情犯罪,而是在陆某睡醒后认为张某是此前对他实施抢劫的人,才去掰下木条对其进行殴打。而且,此前张某是否真的对陆某进行过殴打和抢劫,也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疑点:
死者被劫钱财系何人所为
而死者张某家属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陆某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定罪,并表示“此案疑点很多”。律师提出:“从检验报告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张某下身穿的是牛仔裤,他的裤袋是被割破的,钱财和手机都不见了,且现场也有刀片,这可以证明陆某其实是因抢劫而起的犯罪意图。”同时,该律师表示,从尸表检验来看,死者的头部共有9处伤口,根本不是陆某所说的两三处,所以陆某的行为和目的就是为了杀人。
“他既不认罪,也不表示赔偿,应当依照故意杀人罪从严惩处。”律师说。对于这种说法,陆某依旧矢口否认。他说:“我是在自卫,我没有刀具,只是用木条打了两三下,但我打他也是有原因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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