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临时年货市场和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巡查。在此,早报君提醒大家,千万别乱放烟花爆竹。
▲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时年货市场检查。
为了便于市民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置办年货、购买烟花爆竹,南宁市相关部门在市区道路沿线批准设置了59处临时年货市场和115处烟花爆竹零售点。
13日上午10时许,记者随南宁市城管支队市容大队的执法人员一同巡查,在安吉大道上的一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摊主将一箱烟花摆在了零售点的帐篷外面,属于跨门槛经营的违章行为,执法人员便协助摊主将烟花搬回帐篷内。
执法人员介绍:
临时年货市场、烟花爆竹零售点依照审批的时间,都能设置到3月2日元宵节那天。春节放假期间,执法巡查仍旧不会放松,每天都安排有不定时的巡查。
如发现违规摊点将立即责令整改,对流动经营、乱摆乱卖的摊点则是直接取缔。市民如发现疑似违规设置的摊点,可拨打12319反映。
据了解,今年南宁市行政审批部门共在市管道路上批准设置了115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与上一年几乎一样。
与往年相同,这些零售点绝大部分分布在快速环道以外,大多集中在五象大道、平乐大道、安吉大道、大学西路、昆仑大道等。
至于快环以内,仅在江南大道等比较空旷、没有重要设施的路段,设置有少数零售点。
与前两年一样,南宁市青秀区的市管道路上仍旧没有批准设置临时占道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接下来,早报君要说点严厉的,大家看好哦~
春节期间,在什么区域、什么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才不会违反相关规定?近日,南宁市公安局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特对广大市民作出相关通告。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禁燃区域: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在以下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限燃区域: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时间规定。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三岸、二塘、西津、石埠北、石埠南、沙井、高岭、玉洞、良庆南、蒲庙等出入口组成的环道(以下简称高速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限制燃放区)。
在限制燃放区内,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注意事项: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五)不得存放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有成年人陪同看护,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罗暘、彭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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