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出现在南宁街头。那么,电动汽车充电应该怎么收费呢?南宁市物价局出台相关通知了。一起来看看吧~
▲电动汽车正在使用充电桩充电。
近日,南宁市物价局出台《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1
电费:
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按照《通知》,电动汽车充电电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4]99号)的规定执行。
该文件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是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三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2
服务费:
可自行下浮收费标准
除了电费,还可以收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充电度数计收,收费标准为0.70元/千瓦时。
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下浮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需要提醒的是:
电动汽车用户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设置的充电桩充电,需要支付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共两项费用;
电动汽车用户在本人所有的充电设施充电,仅需交纳电费,不需支付充电服务费。
▲网络配图。
3
解读:
利于鼓励企业 投入充电设施建设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公交公司、超大公司、南宁供电局等企业已建成一定规模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有一些私营停车场、汽车租赁企业也建设了一些充电桩。
2月13日,记者在长堽路一处停车场发现,数辆电动汽车正在这里充电,但目前这些汽车仅用于对外租赁,充电设施也只供这些租赁车型使用。今后是否对外开放充电服务,经营者将视市场状况而定。
▲网络配图。
业内有经营者认为,如果开放充电,感觉“既占车位又收不到什么钱”。也有的消费者有疑问,收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是否提高了用车成本,不利于电动汽车推广?
南宁市物价局方面表示:
南宁市以“有倾斜、有优惠”为原则,制订了合理的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建设和维护充电设施成本,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的普及,会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用车便利性,有利于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
同时,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能够更好地维护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电动汽车用户的合法权益;也能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电动汽车使用,减少燃油汽车尾气排放。
南宁市物价局特别指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