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批捕一件涉嫌销售假冒电线电缆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与人合伙从南宁向外地发售假冒“阳工”牌电线电缆。2017年11月底,逃匿两年多的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查认定:周某长期销售假冒“阳工”牌电线。2016年7月,周某向容县商家卢某出售“阳工”牌电线。周某与席某(另案处理,已判刑)2016年7月通过西乡塘区一物流单位托运“阳工”牌电线111卷给卢某,卢某支付货款5.46万元。同月,席某在北湖路一商务酒店再次向卢某销售“阳工”电线时被南宁市公安局查获,警方当场扣押涉案“阳工”电线15卷以及送货单三张。后在卢某配合下,南宁市公安局将席某和周某发送给卢某的111卷“阳工”电线扣押。经广西阳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对查获电线进行鉴定,涉案电线均为假冒产品。
席某到案后供述,他为周某销售的这电线均是杂牌,但都冒充阳工牌、以低于真阳工牌产品的价格卖给各专卖店以及各工地。而周某供称,所销售电线电缆均是从一名广东老板处进货,卖给北海、防城港、百色等多地客户,从中赚取利润。
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名词解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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