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未成年人小红(化名)系该院办理的一起强迫卖淫案中的被害人。案件现已审结,被告人被判处刑罚。但犯罪行为对小红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小红在案发时还是未满14周岁的在校学生,事后长期不敢上学,且其家庭是帮扶贫困户,经济困难。为帮助小红走出困境,兴宁区检察院研究决定对小红开展司法救助,并积极帮助其家长完成司法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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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上午,该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把2万元司法救助款交到小红的母亲手中,并给小红送上新学期的学习用品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资料,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据悉,2017年以来,兴宁区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6万元。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 蒋文跃 通讯员罗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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