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问:
我父亲去世前有一套老宅在江南区,登记在其名下,父亲去世后一直未办理更名手续,现因旧房改造急需办理更名手续,但哥哥提出该房屋只属于其所有,与我及母亲无关,只愿意登记在其名下且不愿意出面协商。如起诉到法院,哥哥也不愿意出庭,我该怎么处理?
江自清律师解答:
首先,如无特殊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登记在父亲名下的老宅属于父亲及母亲的共同财产,即父母亲各享有该老宅50%的份额。
其次,父亲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李女士父亲享有该老宅的份额应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即李女士及其母亲、哥哥、爷爷奶奶均有权继承。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你哥不参加庭审,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黄女士问:
我与刘某结婚后,我父亲给我一套价值90万元、105平方米的房子,并在协议中说明房产只赠与我,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
目前,刘某已经失踪两年,没有任何音信,现在我想离婚,请问父亲给我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实现离婚?
麦鹰雄律师解答:
婚后你父亲给你的房产构成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说明房产只赠与给你,因此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以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宣告刘某失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明刘某确实符合失踪条件的,依法判决宣告刘某失踪后,你再凭判决书作为刘某失踪依据,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依法判决你与刘某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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