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近日印发了《2018年广西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以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
方案要求,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清理重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等。
据介绍,按照清理步骤,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并于4月15日前进行审核排查,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今年5月底前,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今年11月底前,广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将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佘鸿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