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申请执行人陈某到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和执行费910元,并领取了小汽车钥匙及车辆登记证等物品,该执行案终结执行。
因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困难,宜州区的梁某向陈某借款3万元,梁某不能按期偿还引起纠纷。2017年5月17日,宜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梁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550元。判决生效后,梁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9月12日,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梁某的一套房产和一部小汽车, 被执行人梁某对自己应该履行的债务,仍不闻不问,无动于衷。
被执行人梁某的儿子在今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被区内一所高校录取,梁某听说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恐怕会影响儿子上大学,在得知只有全部履行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才能把自己的名字从名单上消除,梁某着急了,遂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请求与申请执行人陈某以物抵债达成执行和解。
7月13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陈某与梁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梁某自愿将其所有的小型汽车一辆折价以物抵债给申请人陈某偿还本案全部借款本息,本案受理费550元、执行费360元,申请执行人陈某自愿承担,因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 | 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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