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你侬我侬,分手时各奔西东。然后在婚前协议的事情,分了只会还能够兑现吗?
黄女士与男友恋爱一年多,之前男友说要送她一套二居室的房子,双方签了相关协议。现在他们准备分手,黄女士能要求男友把房子给她吗?
单化军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定处理。
因此,你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对方继续履行。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下成立: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效力无异议;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在履行。
●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订,婚后再签就没用了。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做公证更保险,尤其是在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重要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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