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某在烟酒店购买香烟后,趁店员低头开发票时,拿起柜台上的香烟撒腿就跑。经查,梁某使用同样手法在两个月内作案3起,造成被抢店铺损失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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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平时不务正业,手头吃紧的他便打起路边烟酒店的主意。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发现烟酒店的店员警惕性不高,并且隔着柜台也不便追赶,他觉得自己找到了发财机会。去年11月27日上午7时,梁某骑着电动车沿街寻找“目标”,当他来到燕子岭路段时,看到一家烟酒店刚打开门,便走进去要求店员拿出4条香烟,之后以要开具发票为由,趁店员忙着填写发票时,迅速拿起4条香烟撒腿就跑,店员一时反应不过来,眼睁睁看着梁某拿着香烟逃掉。
第一次得手后,梁某并不满足,在去年11月29日和12月4日分别以同样手法将香烟抢走,随后拿到新竹路销赃。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抢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10日,兴宁区检察院以抢夺罪对梁某提起公诉。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李为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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