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南宁市城乡建委了解到,按照日前**的《南宁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南宁市将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13810套。其中,国家任务10655套,自治区新增任务2525套,基本建成4834套。
《方案》明确,本月底前,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要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定项目。国家任务项目须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自治区新增任务项目,在年底前开工。
棚户区改造,资金是关键。在资金筹措方面,今年南宁市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棚户区改造。
据介绍,今年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将结合该市房地产库存等有关情况,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及在商品房中“配建”安置等方式,筹集棚改安置住房。同时,各县区、开发区要在政府网站或者部门网站,公开政策文件、棚户区改造工作动态、项目进展情况、受益户清单、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来源 | 南国早报 记者徐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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