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报废油罐车就是一个非法“移动加油站”,去南宁市有关部门查扣了10多辆非法加油车,“移动加油站”一度销声匿迹。最近,这一现象又死灰复燃,路面上的“移动加油站”数量不断增多,有的加油车竟然躲藏进居民区中,在一墙之隔的幼儿园边上定点加油,安全堪忧。
“移动加油站”比去年多
4月24日中午,南国早报记者回访了南宁市江南区三津大道金鸡路口的“移动加油站”集散地。与之前记者暗访的情况基本一样,在路口的一块空地上,停有四五辆加油车,油贩子正在招呼过往的大货车司机,他们出售的柴油价格为每升6元。
“去年底,有媒体报道这里的非法加油现象后,有些油车被查扣了。”在附近摆卖水果的一小贩说,今年春节后,这个地方又开始有非法加油车出现,且出没更加频繁。
“去年仅有这里有非法加油车,现在又多了两处非法加油的‘路边市场’。”正在路边等候加油的货车司机梁某说,他的车子能加2000多升柴油,移动加油车的每升油价比正规加油站便宜约1.5元。
路边油车多为报废车辆
根据知情人透露,另外还有两处集中“移动加油站”,一处是在南宁沙井高速收费站出口旁边,另一处在江南区南北停车场附近。记者接着走访了这两处非法油车的“路边市场”,看到均有10多辆加油车停在现场,油贩子时刻关注着过往慢行的货车,看到有意向加油的司机,就上前搭讪。
“这些加油车大部分是报废的车辆改装,隐患很大。只要被交警查到,肯定挨强制报废。”一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他曾帮油贩子开过油罐车。“移动加油站”屡禁不绝,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是暴利驱动。如果被交警抓到,这些报废油车就很难领出来。知情者说,但很少看到交警前来查处。
居民区旁设点卖油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以往几乎所有从事“移动加油”的油贩子,为避免被抓,仅在南宁市郊兜售柴油。但这段时间,越来越多人加入其中,这门生意竞争激烈,有些人竟转移“阵地”,来到市内干起兜售汽油的勾当。
当天下午,记者在南宁市金凯路发现一处非法加油点。该加油点位于一条断头路上,路口处拦有一道水泥砖墙,中间留有一扇铁门。每当有车前来加油,按响两声喇叭,就有人打开铁门。
记者照着按了两声喇叭,果然有人前来开门,记者驾车进入铁门内。有3名年轻男子在内维持秩序,其中一名男子将记者的小车引导到路边一辆蓝色无牌货车旁边,货车的驾驶室上放置有一个加油机和一个大电瓶,汽油罐放在密封的车厢内,周围未放置任何灭火器材。
“每升6元,你要加多少?”平头男说,他们的汽油都是从正规渠道拿到的货,油的质量跟中石油和中石化一样好,每升价格能便宜约1.5元,所以附近很多司机都懂得来这里加油。“办个正规加油站要很多钱,手续繁杂,所以我们只能这样偷偷来卖油,但得到实惠的是车主。”
非法售油窝点被查处
在门口处,记者发现这个加油点与八桂绿城的住宅楼仅一墙之隔,而且最靠近加油车的沿路商铺二楼,有一所幼儿园。八桂绿城业主卢女士说,她的孩子就在这所幼儿园上学,从幼儿园的二楼门口处,每天可看到非法加油车在里面工作。加油现场没任何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4月25日上午,记者把上述情况反映给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说,自去年查扣10多辆非法加油车后,有一段时间,路面上是很少见到非法加油现象。但目前这个现象又严重起来,他们将组织力量,联合辖区交警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随后,记者又联系南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接到情况反映,联系了辖区公安部门,一同前往金凯路,取缔了窝藏在八桂绿城幼儿园旁边的这个非法兜售汽油窝点,当场暂扣一辆货车、一台加油机以及车上油罐内的上千升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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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汽柴油四万余吨
九名团伙成员出庭受审
涉案总金额约两亿元,所售油品中不少是伪劣油
南国早报记者 钟华 通讯员 兰钰烨
4月24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案件,九名团伙成员出庭受审。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郭某等九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经营成品油相关资质证书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成品油并掺杂、冲兑以次充好,涉案总金额约两亿元。
被控非法经营约两亿元
据起诉书指控,自2016年3月起,郭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黄某、李某等人,聘请庞某、韦某、李某武、韦某闷、张某兵(另处理)等人,私自向柳州市区以及柳城县、象州县等周边县城的个体加油站、石场经营户销售汽油、柴油以及掺杂、冲兑过的柴油。
2016年6月6日,郭某受让了广西恩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泽公司”)97%的股份,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在未办理相关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开始以该公司名义对外非法销售经营成品油。
截至案发,恩泽公司共计销售0号柴油3.2万多吨,涉案金额约1.59亿元,其中掺杂、冲兑过的柴油共计1.3万多吨,金额共计约6535.88万元。此外,恩泽公司还非法销售93号汽油共计4595.64吨,金额约2494.90万元。
掺杂运输销售分工明确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分工明确:郭某是恩泽公司实际管理人和负责人,组织、领导整个犯罪活动,管理、支配公司资金,并参与销售成品油;黄某是公司销售经理,负责开发、联系客户,联系购买用于掺杂、掺假的燃料油,并参与销售成品油;郭某的妻子李某是公司的成品油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划转恩泽公司从其他公司购进的成品油,同时参与销售成品油;庞某、韦某闷、李某武、胡某、张某兵、银某等人,则分别负责财务、成品油运输、掺杂冲兑及销售等工作。
公诉机关还指控,黄某、向某还伙同他人在来宾市非法销售包括掺杂冲兑柴油在内的成品油635.9吨,涉案金额合计378万多元;此外,黄某还伙同他人在河池市非法销售包括掺杂冲兑柴油在内的成品油2551吨,涉案金额合计1529万多元。
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除了非法经营成品油,公诉机关还指控郭某等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7年1月12日,公安机关从郭某非法经营的场地内查获用于运输成品油的六辆油罐车,车内储存着0号柴油共计127.34吨。这批价值为44.25万元的成品柴油经送检证实,硫含量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另外,郭某等人于2017年1月11日销售给某石矿场的10吨0号柴油,经抽样送检也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公诉机关认为,该团伙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向他人销售不合格的成品油,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郭某、黄某是主犯。另外,黄某还伙同被向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物品成品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郭某、黄某、李某、庞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件仍在继续审理中。
来源丨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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