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家公司的监事方某创,打着投资做生意的幌子,向73人许诺高额利息回报,共借7000余万元后逾期未还。日前,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方某创提起公诉。
2008年9月,方某创在南宁市良庆区成立了一家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由他儿子方某石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他自己任公司监事,全面负责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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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取巨额资金来源,从2009年起,方某创利用自己曾在银行系统工作多年的便利,以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声称要融资用于公司经营,以一万元为一个投资单位,可获取月利率2%至5%不等的回报,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其间,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高额利息,他又不断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弥补亏空,最终资金缺口越拉越大,东窗事发。
经审查查明,方某创以个人名义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人数达73人,涉案金额达7000多万元,且至案发时无法追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查询发现,在裁判文书网上,有多份起诉方某创借款逾期未还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从1.5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检方办案人员提醒,在投资过程中,面对高息返还的诱惑,一定要提高警惕。同时,广大企业应当合法经营,融资要走正当合法渠道。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梁霄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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