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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开审:19岁学生为哥们义气参与斗殴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5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南宁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审的是其中五名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法院公开审理了年满19周岁的被告人冯某;因另外4人是未成年人,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

回顾
约架引发上百人斗殴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陆某琪与黄某权(两人均另案处理)因小事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于2月25日晚上11时在永和大桥聚众斗殴。黄某权找到被告人方某宽帮忙,方某宽答应并召集被告人覃某园、张某强、廖某烈、冯某等人到其家中共同商量打架事宜。方某宽负责筹集资金购买刀具、钢管。


事发当晚约11时,方某宽、覃某园、张某强、廖某烈、冯某等人驾驶电动车搭载同伙前往约架地点,途经江南区亭子小学附近时,他们停车分配刀具、钢管。准备就绪后,张某强、冯某等人负责驾驶电动车,部分人员携带由杀猪刀与钢管拼接成的长刀,其余人员则携带钢管,往永和大桥方向前进。

方某宽等人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陆某琪纠集的约100人相遇,双方人员互扔自制爆炸物“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其中,方某宽、冯某各持一把长刀冲上前与对方互殴。在此过程中,方某宽被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月26日~28日,廖某烈、张某强、覃某园、方某宽、冯某相继被公安人员抓获。

庭审
五被告或被追究刑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宽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系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覃某园、张某强、廖某烈、冯某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系本案参与者。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冯某今年19岁,是南宁市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事发前在一汽修店实习。冯某辩解,平时受方某宽帮助颇多,认为他够意思,在接到方某宽召集一起去与万秀村一带的网民打架后,自己出于哥们义气,在没有考虑后果的情况下,就参与到此次事件中。

庭审时,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随后宣布休庭,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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