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依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从6月1日至8月30日,工商部门在南宁市范围内开展烟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禁止违法发布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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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区域和对象重点以户外、店堂、柜台等广告为主。包括辖区主要交通要道、重点街区、车站、旅游景区、流动车载、校园周边等户外广告;银行、医院、酒店、商场(店)、超市、餐饮店等店堂广告;办公楼宇、电梯间等室内广告。
检查整治的内容包括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二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三是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四是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相关负责人称,依照《广告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主,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以20万元~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营业执照。在整治活动中,工商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下大力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主要路段的户外广告内容进行巡查监测,对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彻底清查烟草广告。市民如果发现烟草广告,也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 通讯员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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