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在柳州市启动。该模式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收”改“存”,方便企业有条件利用,属全国首创。该模式在我区南宁、柳州、防城港、百色试行。
2016年,我区出台了《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此次启动试点的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三方监管机制,将缴存方式由以前的政府监管部门收缴,改为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直接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一定资金,不改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性质,实行缴交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监管模式。
通过该模式,企业可以有条件利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金融机构充分洽谈资金合作,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不得挪作他用。
经调查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选择南宁、柳州、防城港、百色作为三方监管试点城市,遴选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作为三方监管机制的准入合作银行。6月12日,自治区人社厅分别与三家银行共同签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将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银行资金监管系统对接。
下一步,自治区人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区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机制。据介绍,今年1~5月,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765件,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29亿元,涉及劳动者0.97万人。
[ 知多点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
连续两年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原金额50%缴存;
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企业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监管部门对全区的企业进行一个等级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经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提高缴存比例,增加其违法成本;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企业,缴存比例提高到200%。
来源丨南国早报 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戚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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