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以下简称草案专家论证稿)的修订开展专家论证。为鼓励科技创新,这次修订拟增加对科研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宽容失败”的规定,同时加大科研单位对项目经费管理的自主权。
《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自2004年10月颁布实施。为适应发展需要,这次修订,草案专家论证稿将《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名称修改为《南宁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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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创新的根基,针对南宁市科学技术人才队伍“总量少,层次低,怨言多”等情况,草案专家论证稿提出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规定。例如,在人才公共服务方面,论证稿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在项目资助、人才评价、岗位激励、职称评聘、人才签证、居住安置、医疗保障、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科研人员流动方面,拟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支持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等活动。
草案专家论证稿结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提出明确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优化项目经费管理,合理调整经费的支出结构,扩大人力资源和智力报酬的支出比例。此举有利于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研人员报账难“解困”,激发区域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和活力。
来源丨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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