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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无驾照却伪造事故现场!南宁一男子骗保两万多,获刑一年多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南宁市民张某玲(男)驾车遭遇交通事故,因未取得驾照,他找来另一人合伙伪造事故现场,从而骗取2万余元保险理赔款。日前,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对该起骗取保险赔款案作出一审判决。

 


▲资料图片

 

28岁的张某玲和29岁的张某珺(男)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于2017年8月2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邕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邕宁区法院查明,2016年9月11日上午,张某玲驾驶妻子王某的小轿车在邕宁区广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右前侧受损。

因张某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获得保险理赔,为获取赔偿金,他便找到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张某珺。二人商量后,驾驶事故车辆来到邕宁区龙岗龙华路口,伪造了该事故车辆被撞坏的事故现场。

随后,张某玲向保险公司报案,谎称张某珺驾车在龙岗龙华路口发生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从电话中得知,张某珺自称在昌泰水立方小区附近因操作不当碰撞墙体。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拍照取证后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并对事故车辆定损,在最终确定损失金额后,保险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理赔款项25807元转至张某玲提供的银行账户。在该起保险事故中,张某玲提交了王某的委托书。

2017年7月,保险公司在对以往的案件审查时发现,该涉案车辆存在“在空旷且人流、车流较小的地点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地点无车辆紧急制动痕迹、报案人非被保险人、车辆与墙体碰撞不符合”等疑点,经审查认为,该索赔保险事件为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公司赔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玲、张某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张某玲、张某珺积极实施,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张某玲、张某珺主动退赔了保险公司全部损失,得到保险公司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玲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张某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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