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没收财产5万元不等的刑罚。
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覃某,今年37岁,武鸣人。2017年10月28日凌晨,覃某在收取“文华”(另案处理)1.9万元后,在来宾市石凌镇向“公牛”(另案处理)购买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将这些毒品带至武鸣,又从武鸣驾驶小轿车将毒品带至西乡塘区,准备交给“文华”。当日凌晨4时许,覃某在灵秀路被抓获。民警从他身上查获冰毒6小包(净重分别为0.65 克、0.62 克、0.65 克、0.7 克、0.64克、1.61 克),并从他旁边地面上查获他从“公牛”处购买的冰毒两包(分别净重63.35克、63.15克)。
公诉机关认为,覃某运输毒品冰毒131.37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覃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他辩称涉案毒品是其购买用于自己吸食,“文华”转账给其 1.9 万元是偿还借款。辩护人称,覃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覃某系初犯、偶犯;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危害性较小。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认为,覃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37.37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案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明覃某运输毒品的事实,故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覃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等。覃某表示不服判决,会进行上诉。
西乡塘区法院刑庭法官李颖宜表示,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之势,毒品案件呈现犯罪主体趋年轻化、涉案毒品数量上升、以贩养吸人员递增等特点。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拓宽以案释法的宣传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 实习生张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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