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大事,但一不小心,可能会钱房两空!
7月10日,来自四川的刘先生向南国早报记者反映:两年前他在防城港通过一房地产代理公司购买一套房,交了4.5万元定金。现在所购楼盘涨价,但代理公司找不到了,定金要不回来,房子也没得……
2016年7月,刘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南宁乘坐一辆看房大巴车来到防城港。
▲刘先生在代理公司购房时交付的定金收据。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南国早报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拓海公司在今年1月份已经注销,而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一直无法打通。
此外,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过拓海公司在北海以低价位、低首付的方式卖房,有上百人缴纳购房定金和资料费后无法得到房子,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2017年9月,防城港逢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一份公告内容显示:
该公司从未委托或允许任何个人或代理商代收其所售房的房款,公司所售房源房款一律汇入公司名下账户,凡购买该公司所开发的“逢时商业大厦”的顾客,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书)为准,如果发现任何个人或代理公司擅自以销售房源收取房款的,属于诈骗行为。
对此,刘先生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
但此事未达到诈骗的立案条件,警方没有受理,只建议刘先生到防城港市住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住房管理部门: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代理公司购买房子时,应该先查看该公司是否有开发商的委托协议书;如果没有,而代理公司又联系不上,已经涉嫌诈骗,建议其到警方或法院反映。
律师:
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凤宇认为,诈骗罪的构成必须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前提,当初刘先生在防城港购房时,代理公司是存在的,房子和开发商也是存在的,代理公司和开发商没有虚构事实,这属于民事纠纷,刘先生可先向主管部门反映,如果不行,可向法院起诉代理公司和开发商进行维权。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钟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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