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意外事故赔偿案,南宁的温先生开车经过五象大道良庆隧道时,碾压到了一松动的钢板,竟致车辆严重损毁,这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2017年4月25日早上,温先生开车去上班,途径南宁五象大道良庆大桥隧道口时,突然飞出的一块钢板把温先生吓了一大跳。
南宁市民 温先生:
经相关机构评估鉴定,温先生的车辆几乎全损,损失达5万余元。温先生觉得,这刚通车不久的隧道,存在安全隐患。
南宁市民 温先生:
温先生找到施工单位商议赔偿事宜未果,之后他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施工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建设方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车损、鉴定费、停车费共计六万四千余元。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于2017年4月30日竣工,事故发生在2017年4月25日,道路在没有竣工验收之前就通车,意外事故发生,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对此, 被告三方在法庭上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被告一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我方既不是道路的业主,也不是事发路段的管理维护单位,在事发时该道路还没有竣工验收,即使该道路竣工验收后移交,也不是移交给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管理维护。
被告二
中铁上海工程局
这种民生工程的普遍现象,基本上都是一边通车一边提交竣工移交资料,所以出现了这种通车而没有移交资料的情况。
被告三
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公司
项目工程一般在做完以后根据政府要求可能先开放通行通车,但该项目没有竣工验收的,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
在法庭上,被告二和被告三表示,事故的发生很可能是由于车主文先生驾驶行为不当,出现了违规超速驾驶才导致车辆损失如此严重,驾驶员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综合更多证据,择期宣判。
来源:海案线 车广西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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