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方案,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本专科生、研究生到指定类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和12000元/学年的补偿/代偿,满足条件的工资还能高定一两档。
今年4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曾联合出台文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此次南宁市出台的《南宁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了自治区文件的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协议服务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同等享受补偿/代偿政策。
按自治区规定,设区市所辖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南宁市进一步予以细化,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一般不用于定向公开招聘。定向招聘原则上不得设定专业要求,如因为工作需要设定,需经批准。原则上,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属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岗位比例,不高于年度管理岗位总量的30%,其下辖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岗位比例,不高于年度总管理岗位总量的40%。其他的县(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岗位比例,不高于年度管理岗位总量的20%。
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南宁市提出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若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到一类区的市直、县直机关及县城所在地乡镇机关的高定一档,一类区其他乡镇的高定二档,录用到二类区的高定二档。
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到一类区的市直、县直事业单位及县城所在地乡镇事业单位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一类区其他乡镇高定二级,到二类区的薪级工资高定二级。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实习生文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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