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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816人次!还了欠款,还将刑罚!南宁两级法院对重拳“老赖”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7月26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宁市两级法院打击拒执罪情况。通报显示,2016年以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拒执罪38人(已生效),拘留失信“老赖”816 人次。

 

▲资料图片


不少“老赖”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但是,一些“老赖”即便归还了欠款,依然被处以刑罚或罚金。


据了解,2016年至2018年7月,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万多件,已结案5.7万多件,八成多案件执结,执行到位58.51亿元。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强化联合惩戒,积极利用限制高消费、列失信“黑名单”等方式,对失
信“老赖”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投标招标、乘坐飞机高铁、入住高档酒店等方面予以限制,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使其寸步难行。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老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年多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公布“老赖”名单40301人次,共限制近6万名“老赖”购买机票,限制2万多“老赖”购买动车、高铁票,2.41万名“老赖”被限制高消费,324 人次被限制出境,罚款344人次。多数“老赖”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南宁市中级法院还公布了5起拒执罪典型案例,他们当中有人卖掉房屋规避执行,也有人将巨额存款存在儿子名下银行卡中。结果是,该还的债一样要还,该负的刑责,也没能逃掉。


案例一:卖房规避执行 “老赖”被判处拘役


案情:因借贷纠纷,2015年1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定,罗某等人连带向姚某、黄某返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案件到执行阶段,罗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2015年8月14日,罗某将其名下一套房产出售给他人。得款后,罗某仍拒
不还款。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2015 年底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罗某与姚某等人达成和解,并还清欠款。


判决:江南区法院认为,罗某出售个人名下房产后,明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罗某已还清欠款,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罗某拘役 3个月零28天。


案例二:偷偷转移补偿款 病重“老赖”难逃刑责


案情:梁某与潘某因采矿权转让纠纷,双方在马山县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向梁某支付关闭某煤井补偿款65万元,限于2016年3月30日前还清。调解书生效后,潘某并未履行义务。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法院调查发现,潘某名下除了在某县有一套房产之外,再无其他财产。


可事实上,潘某先后收到马山县某局支付的关闭某矿区煤井补偿款,共计 410 万元。拿到巨额补偿款后,潘某用于偿还个人其他欠款、购买钩机、投资开采白泥矿、转移存入以其儿子名义开设的银行卡内。而且,潘某多次收到销售白泥矿的价款60多万元,都存在其儿子银行卡中。案发后,潘某将银行卡内8.2万多元存款转入法院。


判决:马山县法院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潘某身患严重疾病,部分履行债务,且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潘某 10 个月刑罚。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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