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得了201万元拆迁补偿款,谢某却赖着他人15.5万元9年也不赔,就算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和利息,还是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7月31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院审理拒执案件审判情况,并公布3起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件。通报显示,两年前,该院无一起老赖因赖账被追究刑责的案件。两年多来,该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1例,6名老赖因拒执获刑。
有钱不赔
得了201万元补偿,却赖着他人15.5万元
2007年4月16日,因交通肇事,南宁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定,谢某要赔偿聂某各项损失15.5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谢某明明有能力支付赔偿款,可经执行该案的兴宁区法院多次催促仍不履行。
2011年5月,谢某在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61号的房屋被拆迁,共获得拆迁补偿款201.4万余元,仍然分文未赔给聂某。2016年4月18日,谢某因涉嫌拒执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谢某应支付给聂某的赔偿款加上利息,已经“滚”到25万元。谢某被抓获后,其亲属在一周内凑够2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聂某,并取得了聂某的谅解。
兴宁区法院认为,谢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因谢某的亲属代他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并取得了聂某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一审以拒执罪判处谢某拘役4个月。
阻挠执行
拖欠租金还打伤房东,3名打人者被判刑
梁某、张某、谢某、林某(林某为梁某的妻子)是兴宁区某楼盘一楼两处商铺的房东。某服装店和某手机店占用了该商铺,却一直拖欠租金未支付,3名房东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11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来到该楼盘进行强制执行。
手机店负责人苏某与在现场的房东梁某等人发生口角,争执中,苏某用手击打梁某的面部,致使梁某受伤流血。随后,苏某伙同王某、任某等人,不顾法院现场执行工作人员的阻拦,持续追打、围殴在现场的业主林某、张某、谢某,致使林某、张某、谢某受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林某、梁某、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立案后,苏某与张某、林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两人的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同时也达成执行和解,履行了执行义务。
兴宁区法院认为,苏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伙同王某、任某在执行现场使用暴力殴打申请执行人,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3人的行为已构成拒执罪。一审以拒执罪判处苏某7个月的刑罚,缓刑一年;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任某拘役6个月。
转移财产
男子抵押车辆逃避债务,一审获刑
卿某与巫某因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5月17日被法院判定,卿某向巫某支付货款16.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案由兴宁区法院执行。一开始,卿某似乎很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向法院报告其财产包括名下的一辆轿车。但很快,卿某又将该车以8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并将所得款作为他用。其后,卿某更换联系方式且未通知法院执行人员,致使判决无法进一步执行。
2017年12月1日,卿某因涉嫌拒执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卿某的亲属这时急了,立刻帮卿某还清16万余元的货款,并得到巫某的谅解。
兴宁区法院认为,卿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故意转移财产,妨害司法秩序,侵犯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执罪。今年7月,一审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卿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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