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9月1日起实施(详见本报7月14日A4版报道),“孩子放学后去哪儿”的问题有望解决。
8月2日,记者从解读《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教育局将组织召开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布置会,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在今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针对校内课后托管收费、联合开办的校外机构监管等疑问,南宁市教育局和物价局也进行了回应。
学校可与两类校外机构合作开展服务
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联合举办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资质有何要求,如何监管?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捷表示,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服务的学校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家长有强烈的托管方面需求;二是学校有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舍和设施;三是有一支高素质的校内托管服务队伍。
他介绍,对于一些学生托管需求强烈,但是由于场地、人员等方面原因难以自行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可以由学校与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实施意见》明确,一类是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事业性单位;另一类是合法设立的、信用良好的社会培训机构。
监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协同物价、卫生、食药、公安、消防、综治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抓紧制定全市统一的午间住宿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文锋介绍,校内课后服务主要包括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在现行的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政策中,已明确学校提供早餐、午餐服务收取的伙食费,属于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学校根据非营利原则定期据实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他介绍,现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暂时没有对午间住宿收费进行具体规定。根据管理权限,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在自治区。经对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目前正在修订相关价格政策,计划将午间住宿收费列入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待自治区确定午间住宿收费政策后,我们将按政府定价程序,抓紧制定南宁市中小学午间住宿收费的全市统一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他介绍,物价部门将指导学校做好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根据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适时会同教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课后服务乱收费行为,维护好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下午课后服务时间不超过19:00
有部分家长担心,课后服务会不会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南宁市教育局局长潘永钟表示,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属于课程安排的范畴,严禁学校在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段内对学生进行集体上课或者变相补课。
他介绍,为了让学生在托管时间内过得安全、有意义,下午托管时段学校可以安排学生写作业、自主阅读、观看适合儿童的影片,开展体育、艺术、器乐、科技等兴趣小组,以增长学生见识、拓展学生视野的活动为主,“校内课后服务不强制参加,家长可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选择”。
课后服务时间安排方面,主要以统筹兼顾大多数家长下班接送孩子的时间来确定,学校根据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夏季不超过19:00,冬季不超过18:30。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见习记者 谭双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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