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2项:“通过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将记分3分,罚款150元。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八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等依法应当减速行驶的路段时,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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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警方 车广西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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