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是政府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设置的。低保标准越高,意味着保障水平越高。8月6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该市(含各县)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低保标准都得到了提高。低保提标后,各县、区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低保标准,分别实现了统一。
据介绍,此次低保提标后,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各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横县、宾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记者注意到,经过此次提标,全市各县区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低保标准,分别得到了统一,实现了标准同城化,消除了各县与城区(开发区)之间的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差异,体现了低保救助的公平性。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罗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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