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最近烦恼不已:她和数十名购房者于多年前共花费3300多万元,在代建商那认购了自治区疾控中心危旧房改住房项目(下称该项目)的房子,因不符合政策至今没有得房;想退钱,该项目代建商广西兆邦置业集团公司(下称兆邦公司)却称目前无钱可退。
8月7日,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区直房改办)称,在前期操作中,该项目存在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自治区疾控中心已作出相应整改。
林女士表示,2013年,兆邦公司在汇春路的项目部对外公开销售该项目的房子和商铺。
根据协议书,兆邦公司可以按政策规定自行销售及处理不少于30套新建非还建房及一定面积的商铺,所以他们才出钱购买的。
据介绍,经不完全统计,有42名购房者签订了协议书,交了共计3300多万元房款;认购商铺的有近20人,商铺的价格是每平方米3.8万元,交了共1100多万元。
此外,这些购房者还向当时作为兆邦公司的委托代理机构广西梦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梦江南公司,即代理商)缴纳了数百万元的“咨询服务费”。
但是,他们至今没有得到房子,才得知是与政策不符,想要退款,兆邦公司却表示,资金已经投到了其他项目上,目前没有钱可退。
兆邦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为解决前一任代建商在项目前期的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疾控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兆邦公司为代建单位,并于2012年8月14日、2013年5月6日和2013年9月26日分别与兆邦公司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
据介绍,按照补充协议,自治区疾控中心同意由兆邦公司“按政策规定自行销售及处理不少于30套新建非还建房”。
在补充协议二、三中,自治区疾控中心同意把项目的配套商业设施和配套服务用房约1375平方米、所增加配套商业设施面积625平方米的所有权给予兆邦公司并将产权证落实到兆邦公司名下。
李先生认为,依据这些协议规定,兆邦公司才对一些房源及铺面进行销售与处理。
2017年2月20日,自治区疾控中心发声明称,该项目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立项、审批和报建,房源的分配及调剂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对外销售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房源”。这份声明目前还公布在项目现场显眼处。
▲在自治区疾控中心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处,还贴有相关声明。
自治区疾控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兆邦公司和自治区疾控中心之间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责任认定。目前,兆邦公司表示,正在想办法处理退款问题。
区直房改办提醒
未经批准而向社会销售的房改房属违规
违规买卖房改房 涉事方都要担责
那么,出现这类问题后,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处理的,谁又该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一些房改房项目销售违规问题,房产监察执法部门一直予以严肃处理。
2016年10月28日,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2016年度房地产中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中,位于南宁市大学路区直某单位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房屋销售问题被点名,为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委托代理机构广西中沃房地产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
房产监察执法人员提醒购房者,政策性住房在管理上非常严格,在没有取得准购资格的情况下购买房改房,是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其权利将得不到保障。
关于自治区疾控中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有关问题,8月6日,区直房改办表示,自治区疾控中心汇春路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新建住房,所有未报经区直房改部门批准而由代建商兆邦公司向社会自行销售的非还建住房行为都属于违规违纪行为。
区直房改办还特别提醒,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新建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自治区和区直有关政策文件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对项目非还建住房的供应顺序、对象和条件有严格规定,并对建设单位在供应本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户后的剩余非还建住房的调剂供应工作做了要求。
建设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房源的,由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调剂,严禁违规调剂建设单位职工购房后的剩余住房。
作为政策性住房的房改房申购有严格政策规定,必须依据规定的流程审批才能取得合法合规的购房资格。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表示,对由于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给双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兆邦公司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名为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
兆邦公司应偿还购房款给购房者,并对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商梦江南公司应偿还全部咨询费给购房者。各方就退款或赔偿问题协商解决无果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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