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中央财政下达资金6亿元,用于今年我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和解决边境一线突出困难,为南向通道建设、北部湾环境治理工程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据介绍,200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年~2016年,中央财政每年给予广西综合财力补助8亿元,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该政策到期后,经我区积极争取,2017年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分别补助我区8亿元、6亿元、4亿元、2亿元,由我区统筹用于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和解决边境一线突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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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7年获得的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经自治区政府审定,5亿元用于支持北部湾建设,3亿元统筹用于解决边境一线特殊困难。其中,深水航道等港口公共设施、北部湾沿海石化消防、文莱摩拉港、北部湾大学等建设项目均获得资金支持。
近日,今年的中央财政资金6亿元下达后,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同意,我区对该笔资金进行分配下达:北部湾经济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4.6亿元,统筹用于解决边境一线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等方面1.4亿元。
其中,北部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南向通道项目建设、重大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沿海石化消防项目建设、北部湾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钦州市财力补助和国家海洋四所科研及技术合作中心项目等6个方面。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区直相关单位和相关市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进程。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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