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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注意:这些场所今后不必再申请消防审批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近日,南宁市消防部门落实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出台了压缩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简化消防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消防行政审批服务和延伸便民服务等四大改革举措,共涉及到19项便民利企服务措施。


举措一 压缩消防行政审批范围
  
据介绍,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今后,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场所消防审批项目将被取消:
   
取消投资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取消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的农家乐(民宿)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含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其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取消已办理消防行政审批合格手续的企业,在进行厂房、仓库、构筑物、生产设施技术改造时,当土建方面无新建、扩建、改建的,且不改变火灾危险性、原有消防设计和使用性质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含备案)。
   
取消1998年9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且未进行过扩建、改建的养老院、中小学校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含备案)。


举措二 简化消防行政审批程序
  
此次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简化消防行政审批程序,争取更大的便民、利民服务。具体有以下5点:
   
市、县级消防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实行无差别受理,建设单位可在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业务受理窗口申报,消防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管辖权限在1个工作日内实施内部流转移送。
   
消防部门对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情形及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取消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要求。
   
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比例,将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比例统一降低为50%,其他备案项目抽查比例降低至1%~10%不等。
  
对建筑主体工程与室内装修工程同步竣工的建设工程,实行土建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并办理,一并出具审批文书。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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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王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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