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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留有房产,女儿离婚如何分割?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继承一方父母财产,属夫妻共有

黄女士问:我的父母已过世,留下一套房产,但没有遗嘱。我是独生女,因此,该套房由我独自继承。现我因感情不和要与丈夫离婚,而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涉及到我继承父母的该套房子。请问父母留下来的该套房子,离婚时我丈夫是否有权分?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明确了例外情况,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享有分割一半的产权。除非父母在世时,写有遗嘱并明确注明“该房产系我女儿或儿子某某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几个关键字,否则就按照法律程序来分配。

转让未过户车出事故,车主不用承担责任

王先生问:去年8月,我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货车转让给亲戚何某并交给何某使用,一直未办理车辆转让登记过户手续。今年2月,何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人。现受害人将我和何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也不能从该车辆中获得利益,原车主就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仍可变更

刚满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儿跟随女方生活,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现在女儿上初中,以后还要上高中和大学,我一个单身女子,仅靠自己的微薄工资,已经没办法再承担女儿那么多的抚养费和生活开支。而前夫虽另组建了家庭,但开有两家公司,经济条件比较好。虽然之前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我是否还能要求对方增加女儿抚养费?

林剑律师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子女关于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请求,不受原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限制。这种请求,往往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具体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等。

8月27日(周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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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早报全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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