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7日,河池市宜州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男子在家门口遭人砍杀不幸身亡。据了解,疑犯黄某夫和被害男子素不相识。因听一名只会面两次的女性朋友说遭被害男子威胁,黄某夫竟擅自去“帮忙”报复行凶。9月13日,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黄某夫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某夫今年30多岁。2017年3月,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年轻女子罗某。在一次餐饮过程中,罗某向黄某夫抱怨,称她最近在跟韦某学习摄影,却遭到了韦某的威胁。即便黄某夫和韦某素不相识,与罗某也只见会面两次,但那一夜,黄某夫听完罗某的诉说后,心里很憎恨韦某,并决定要帮罗某教训韦某。
于是,黄某夫开始了报复计划。他了解到韦某家住在河池市宜州区桂鱼街,为了摸清韦某平日的生活习惯,黄某夫还来到韦某家附近找了一宾馆住下,观察了一周,伺机作案。
2017年5月7日下午5时许,黄某夫看到韦某在自家门前的人行道上玩手机,感觉时机成熟,于是来到韦某身后,持刀朝韦某的后颈砍去。面对突如其来的袭击,韦某毫无防备,随即倒地。黄某夫再次挥刀砍向韦某的脖子。作案后,黄某夫迅速逃离现场。韦某受伤严重,因救治无效于2017年5月27日死亡。
案发后不久,黄某夫在南宁市市武鸣区一网吧内被民警抓获,并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中缴获自制枪支一支,小钢珠281颗、空包弹87颗。
据查,黄某夫在杀害韦某之前还有放火、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还欲杀害南宁市北湖路的一名男子及其家人,因事发时人员较多,他未能射击成功,于是向该男子的小汽车浇汽油后点燃焚烧。
9月13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夫无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公共场所使用汽油淋他人车辆后放火焚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害,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陆旺 通讯员 谢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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