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驾驶大货车时因不熟悉道路、突然右转,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详见南国早报6月8日、9日相关报道),8月23日该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交通肇事人员覃某敏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认为,覃某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敏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覃某敏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应当从重处罚。交通事故发生后,覃某敏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调查,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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