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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收房未入住,物业叫缴物业费!合理吗?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买了房因质量问题没收房

但是物业却催缴物业费

物业这波操作合理吗?


张先生问:

我于2016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7年6月交付,但收房时我发现房屋不合格,我没有收房,要求开发商必须整改合格后我才收房。


现在,物业公司通知,要我缴纳2018年1月以来的物业费。


我房子不合格没收房,也没入住,怎么要缴纳物业费?物业答复说,因为其他业主都已经装修了,并且开发商通知你收房你不收是你的问题。请问物业公司这种说法有依据吗?



张焕东律师解答: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还不能直接确定物业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是否应当缴纳物业费,要明确几个问题:一是房屋是否交付?二是开发商通知收房您不接收的责任在谁?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是因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接收,如果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达不到交付条件,即使开发商通知您接房,您可以拒绝,那就是房屋没有实际交付给您。


那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是不用缴纳物业费的。


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从物业交付之日起,根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月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电梯维护费。


如果房屋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达到了合格条件,开发商通知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由于您自己的原因不去办理,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条件,达到视为您接收房屋的,应当视为您已经接收了物业,那么您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的费用。




来源丨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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