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百色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被告人麻某江等9人涉嫌走私境外大米进入我国,总计10651.23吨,偷逃税款总额2260.65322万元。
据百色市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麻某江分别伙同被告人谭某、李某荣、谭某奇在靖西市胡润镇,直接收购黎某等人从境外走私大米进入我国。
为逃避执法部门检查,麻某江、谭某、李某荣、谭某奇将境外大米的包装更换成中国佳鑫米业公司、云洁公司、富禾公司的包装,附上与包装袋相对应的公司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许可证等后,并雇请被告人农某波、许某岭等人驾驶大货车将大米运往南宁五一粮油市场,交由被告人麻某思、麻某卡销售牟利。
公诉机关认为,麻某江等9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境外大米入境,情节严重,应当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黄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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