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男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让人感到比较狗血的剧情是,刘某敲诈情妇韦某的理由,竟然是自己在跟韦某谈恋爱后,发现韦某已是有家室的人,“玷污”了他的情感。
2016年7月,男子刘某通过QQ结识了女子韦某。20天后,两人第一次见面,之后逐步发展为亲密关系。刘某当时以为,韦某是在跟他谈恋爱。2017年2月份,刘某无意中得知韦某其实已有家室,心中悲愤交加,认为韦某在玩弄其感情,便开始与韦某吵闹,两人开始不再联系。
2017年4月,韦某收到贷款公司信息说,刘某有贷款到期不还,贷款协议里的联系人还写了韦某,并留下韦某的电话。于是,韦某与刘某联系,问明情况后,借了1.4万元给刘某偿还贷款。几个月后,韦某又借了1.3万元给刘某。
可过不了几天,韦某与刘某吵架,刘某又叫其再借1.7万元,并威胁说他拍有两人在一起的裸照,如果不借,就曝光她的裸照和婚外情。不得已,韦某又给刘某汇去了1.7万元。之后,刘某以相同的理由多次要挟,向韦某勒索钱财。前后几次敲诈勒索韦某共3.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并向被害人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为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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