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区高校的资助重心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资助的对象和范围也有所扩大。
我区现行的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是2005年出台的。记者对照新旧《办法》发现,旧《办法》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而新《办法》去掉了其中“经济困难”几个字,助困资助经费面对的将是所有全日制学生。不过,新《办法》也提出,助困资助经费应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新《办法》的资助范围,也有所扩大。过去我区的助困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安排由学校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勤工助学补助、设置校级助困奖学金、发放特殊困难助学补助,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助困支出项目。而新《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资助育人及宣传、创新创业等几个方面。同时也可用于贫困生参加求职考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训、外出实习、访学交流等活动支出。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教育部近年来倡导各学校在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重视培养受助学生成长成才。新《办法》正是体现了这一导向。随着新《办法》出台,今后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创新创业、学习培训等方面,也将获得资助,帮助他们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关注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而高校的勤工俭学对象,除了贫困生,也将包括其他有意愿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蒋晓梅 实习生胡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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