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博取更多的人关注,
路上耍车技,连命都不要!
既然这么想博关注,
那今天广西交警就给你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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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大叔“老当益壮”
骑摩托,一路“风骚走位”
近日,有群众向交警反映,在来宾市武宣县通挽镇一名男子常以奇怪的姿势在公路上骑摩托车,速度还挺快,存在安全隐患,旁人纷纷避之不及。
他的驾车姿势、行为“与众不同”: 右手完全脱把、悬空,用左手掌控摩托车右边把手,而且驾驶速度较快,不断行驶到路上靠近道路中心线的位置。
了解相关情况后,来宾交警立即加强路面巡控,终于在8月31日上午,将该名男子查获。
经查,该名男子梁某已将近50岁,且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梁某承认,这样驾车并不是第一次了确实有发生过六、七次。他说之所以这样骑车,是因为看到了网络上的一些视频,自己也想练这样的技术去参加比赛。
当天,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对梁某处以650元的罚款,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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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小伙街头炫技
“天眼”锁定你!
2018年9月3日15时26分左右,16岁男子杨某在贺州市建设中路穗丰路口往东方向道路,驾驶鬼火二轮摩托车时翘头炫技,这一“神操作”被交警通过天网监控发现。
随后,通过贺州交警发布线索征集。9月5日下午,杨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了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自首。
考虑到杨某未满18岁且是自首情节,交警将本该进行拘留的违法行为,改为了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交警有话说
为追求心理刺激、炫耀车技、展示车辆性能,是一般飙车族的特点。
为此,部分人还改装车辆,在路上任意追逐、超车,频繁地突然并线穿插操作,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在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之后,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这种飙车案件时,适用的罪名一般有两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拘役和罚金,如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路不是玩耍的地方,安全驾驶才是正确的选择。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车广西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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