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小伙伴注意了
在签合同时要擦亮眼睛
否则后患无穷
我购买某楼盘的房子,现在发现问题不少。
1、开发商出售车位时,合同及收据都是写16万元,但备案价格却是12万元;
2、售楼小姐给我们承诺购房就送一台空调,并给业主都写了字条,但现在开发商却不承认,我们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
开发商出售车位时的行为,通常称作阴阳合同,一般是为了规避某些不利的规定,是违规的,你可以就此向相关部门举报。
售楼小姐的承诺,是以工作人员身份在工作场所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表见代理,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以后遇到此类事情,应当及时找开发商核实,最好是在合同空白处书写进去,这样才能避免争议甚至诉讼发生。
孙先生问:
赵明堂律师解答:
孙先生之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已实际履行,某公司是以自己名义,还是以代理名义签订,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孙先生有权利要求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订新的合同,实质上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新合同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违背真实意思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执时,一定要保留原证据,并对双方交涉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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