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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你挂失的身份证可能还在被用!本人不到场也能“被法定代表人”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通过网络购买他人身份证等操作,就可以到工商部门以他人身份登记注册成立公司,试图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下,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打击。那么,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能否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甚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当中是否存在什么难处?近日,记者深入部门采访了解,探访其中的症结所在。

▲因被受害人诉至法院,青秀区工商质监局每年要疲于应付不少此类行政诉讼。图为2017年部分诉讼案件。 南国早报记者  周如雨摄

无奈:本人不到场也能“被法定代表人”

“为什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能以我的名义开办公司呢?”南宁市民刘先生不解地说,去年6月,他在南宁市朝阳广场百货大楼处购物时不慎丢失身份证。他及时到五里亭派出所进行挂失处理,并在数月后拿到了新的身份证。然而,今年3月,他却发现自己名下有一家注册地为防城港市的公司。

由于莫名“被法定代表人”,刘先生到当地辖区工商部门咨询。工作人员查证后发现,是有一家中介机构拿着他丢失的身份证前来办理的业务。虽说如此,但工商部门仍表示无法帮其注销公司,建议他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与刘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群众。崇左市江洲区那龙镇合卢村贫困户周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有村干部向他求证,称他在南宁名下有两家注册资金上千万的公司,他吓了一跳,调侃自己有那么多钱开公司就好了。

周先生透露,他的身份证曾在2015年期间丢失过,2017年这两家公司冒出来,他认为是有人冒用他的身份到辖区工商部门办理业务了,“我觉得这块业务存在漏洞,怎么本人不到现场的情况下都能给予办理”?

释疑:开办公司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针对本人没有到场办理相关业务,为何仍能“被法定代表人”一事,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工商质监分中心曾解释称,前几年政策放开后,只要拿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

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在回复记者采访函中亦说明,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等相关规定,登记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回复函还表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存在各类法律风险。如果不法分子拿着公司营业执照从事违法事件,则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法定代表人”的市民也许会受到各种牵连。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麻烦,莫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市民,应及早采取措施对名下公司进行注销。

声音:盼望部门合力堵住漏洞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留意到,不少市民在身份证丢失后,都会到派出所登记挂失并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件,为何挂失的身份证还具有买卖的价值?

公安系统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身份证号码是国内居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所以不能和银行卡一样挂失作废。身份证丢失后就算挂失补办,之前丢失的身份证号码也是存在的,而丢失的证件还有它的功能。

该人士坦言,二代身份证存在一定的漏洞,像网吧、酒店等需要身份登记的地方,只能通过身份证读取公民出生年月日、性别等基本信息,看不了身份证遗失或补办信息,所以才会有不法人员不惜高价购买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来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或行踪,“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最好在第一时间登报挂失,并到公安部门补办新的证件,同时可以登报声明,因为登报声明能在身份证被盗用后,起到一定的避责作用”。

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回函中亦证实上述说法,他们对身份证等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减少甚至杜绝“被法定代表人”情况的发生,他们也正在想法设法“堵漏洞”。

受害人刘先生坦言,要堵住群众“被法定代表人”的漏洞,一方面工商部门核查公民信息的系统与公安部门公民基本信息共享系统要尽快对接;另一方面,据他了解获悉,部分地方的工商部门针对他人代办公司时,对于未到场的市民,工作人员除了要求代办人提供代理证明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当事人手持身份证放置胸前的照片,用于证明办理此次业务身份证件的真实性,“目前也不失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

说法:期待顶层设计打通壁垒

9月14日,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局长田恒舜等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类事件层出不穷,根源在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准入门槛降低、便利化的空子,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和他人签名等手段骗取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侵害他人权益,“希望决策层在进行顶层设计时,能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避免类似情况继续发生”。

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杜山星表示,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办理营业执照手续不断简化,从2014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允许“一元注册公司”,从实缴到认缴制度转变,公司注册数量从2015年开始增多,随着企业信息系统逐渐完善,企业信息处于公开、透明状态后,“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等方面的投诉不断出现,“大概从2017年、2018年开始集中爆发”。

杜山星坦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他们也关注到“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现象频发,“虽然我们发现问题症结所在,但作为基层的行政部门,依据登记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们只是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没办法对申请材料,如身份证等真伪问题进行辨别,我们也没办法避免这一情况的持续发生”。

田恒舜表示,“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现象频发,无论对部门及受害群众,都增加了不少不必要的处理成本。他举例说,以2017年为例,青秀区工商质监局一共有37宗涉及“被法人代表、被股东”的行政诉讼案,他们在应诉、写材料、请律师等方面付出的成本约几十万元,“其中还不包括接到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所需的人力成本、物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田恒舜称,从群众角度来说,名下莫名出现公司,既可能对他们的原有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需要他们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处理此事,特别是省外人员处理好此事涉及费用更多。

记者从青秀区工商质监局了解到,为规范青秀区工商质监局撤销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目前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已经向城区政府递交《撤销登记暂行规定》的相关材料,近期有望实行。“《撤销登记暂行规定》若实行,可以解决一部分‘被法人代表、被股东’撤销登记的难题,不用再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杜山星说。

杜山星表示,要彻底根治群众“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现象,还需决策层在进行顶层设计时,能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如工商质监部门在办理业务时,也能通过公安、通信网络等信息渠道进行技术认证,辨别身份证真伪以及是否遗失等,只有从源头抓起,才能标本兼治,“又或者类似银行办理业务等,部门将验证码发送到身份证本人手机,要是本人同意办理,从系统中回复‘同意’即可”。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周如雨 实习生 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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